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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政服务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

时间:2025-05-19
点击:32
名称:达清西安讨债公司
来源:https://xian.yaozhanggongsi.cn/

家政服务成为众多家庭、单位清洁卫生的优选方案。然而,服务过程中若不幸发生伤亡事故,责任归属问题往往引发争议。近日,西安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政服务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。


保洁擦窗意外坠落


谁该为伤者买单


2024年5月,被告李华(化名)通过家政公司的推荐联系了被告杨俊(化名),双方协商了某煤矿的保洁工作。当日,杨俊在家政服务群中发布了该消息,原告孙芳(化名)看到该消息后承接了该项保洁工作。然而,工作次日,孙芳在擦玻璃时因梯子断裂从高处坠落,导致右侧踝关节粉碎性骨折等严重损伤,住院治疗10余天,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


治疗期间,李华垫付医疗费2.2万余元,但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。孙芳遂将李华、杨俊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,并要求支付二次手术费。


过错共担责任


一次性化解纠纷
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属于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。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接受劳务方需保障作业安全,而提供劳务方也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。本案中,杨俊系用工组织者身份,虽未直接雇用孙芳,但实际促成劳务关系的建立,李华系实际用工方,梯子断裂暴露出被告方对工具安全性的疏忽,二人构成共同过失侵权。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,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

但原告孙芳作为家政专业人员未主动检查设备,亦存在一定过失。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”,因为适用过失相抵原则,可减轻被告方责任。


经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李华分期支付4.5万元,涵盖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;杨俊一次性支付3万元;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,均不得再主张赔偿。


提供劳务受伤


责任如何划分


法官介绍,接受劳务者有安全保障义务: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、合格的工具设备,并组织安全培训。本案例中未检查梯子安全性即属过错,若因管理疏漏导致损害,需按过错比例赔偿。


提供劳务者有注意义务:需规范操作、采取必要防护措施。若因自身重大过失(如酒后作业)导致受伤,可能减轻对方责任。


另外,民法典第1179条主要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。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
【法官提醒】


劳务关系虽然灵活,但安全责任不容忽视。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,均需以安全为基,以法律为盾,方能让劳动者“劳有所得”,让用工者“用有所安”。对劳务接受方而言,要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避免“口头约定”引发争议;购买保险,通过雇主责任险分散风险;通过定期培训,强化安全操作规范,提供防护用具。对劳务提供方来说,要有意识留存证据,如保存聊天记录、工资转账凭证等,证明劳务关系存在;作业前检查设备安全,一旦受伤,应立即就医并固定证据(如现场照片、医疗记录),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
标题:西安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政服务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
网址:https://xian.yaozhanggongsi.cn/2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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